电子科学学院员工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作者:电子科学学院 时间:2016-05-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员工干部队伍,引导当代老员工健康成长,本着发掘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宗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高校员工干部培养计划(2006—2010)》以及《中华全国员工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干部是学校育人工作和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是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员工管理工作者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信息反馈的纽带与桥梁。
第三条 员工干部管理要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拔任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实现我员工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选拔任免
第四条 员工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大是大非面前g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各级团组织中任职的员工干部必须是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
2.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他人、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作风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二) 学习成绩及综测要求
  团委员工支部、员工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院团委办公室的员工干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基础分排名需达到专业前50%。
(三) 工作经验要求
  级员工组织的主要员工干部(部长以上)需在竞选前具有在员工组织超过一年连续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 员工干部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团委及各员工组织联合公布员工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二)自主申报。员工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内容,自主申报岗位。
(三)基层推荐。级员工干部选拔过程中,各员工组织在征询员工干部本人意见基础上,向上级推荐符合选拔要求的员工干部。。
(四)资格审查。各组织根据员工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自主申报或基层推荐的员工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考察。在竞聘演讲前,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团委组成考察小组对主要员工干部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竞聘演讲。组织公开的竞聘演讲。
民主评议。根据竞聘演讲情况,分组对人选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
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员工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公布结果。须在公示无异议后,在电子院主要媒体或宣传区域公布选拔结果。
第六条  团委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进行员工干部的纳新后换届工作
        实行员工干部任期制。任期包括试用期和聘用期。新任职员工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三章  权利职责
  员工干部的职责:
(一)  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员工进行理论学习、科技创新、学校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都多种活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二)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员工之间、员工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  组织员工开展校内外公益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员工干部的权利:
(一)根据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赋予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事务的评议、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团委组织的干部培训、学习、实践等活动。
(四)按照《澳门太阳集团城9728老员工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享受职务加分。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员工干部的管理:
(一)团委员工支部、员工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院团委办公室任职的员工干部由团委统一管理。
第十一  员工干部的考核:
(一)员工干部的考核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师生公认。
(二)员工干部的考核实行届满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届满考核是对员工干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及任期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平时考核由各员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员工干部考核的具体方式应包括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四)员工干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是对员工干部过去工作的全面评价,并作为评优、竞选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率超过%20的员工干部,要由其所在级员工组织提出警告;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干部,要予以免去职务。
第五章  纪检监督
第十二  选拔任用员工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岗位、超职数,特别是以后备部员、见习部员等名义选拔任用员工干部;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代替团委和级员工组织的集体讨论决定;
(三)不准个人决定员工干部的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团委、各级员工组织集体作出的员工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在员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三  在员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对员工干部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的举报、申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干部的任免事项,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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